國際足聯指定產品授權生產的勞工守則
依照公平和道德行為規范,對于消費者,國際足聯承認其對授權產品的質量負有責任,對于參與生產其授權產品的工人,國際足聯承認其對生產條件負有責任。 作為授權協議的條件之一,凡參與國際足聯授權冠名計劃的每一個被授權人必須同意,確保生產授權產品的工人,能得到公平的 工資和體面的勞動條件,并確保遵守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29號、87號、98號、100號、105號、111號和138號國際勞工公約。 被授權人還應該同意確保,在生產和分銷國際足聯授權產品或這些產品的某些部分的過程中所涉及的每一個承包商或分包商都遵守上述條件和國際勞工公約,被授權人在給供應商下訂單之前或確定承包商和分包商,應先評估他們能否達到本守則的規定。 參與國際足聯授權冠名計劃的每一個被授權人以及由被授權人確定的承包商和轉包商,在生產和(或)分銷任何有國際足聯名稱和(或)國際足聯授權標志產品的過程中,都必須執行和尊重以下規范,并且,每一個被授權人必須確保向他們的委托人或他們雇用的工人準確轉達這些規范。 1、自由選擇就業不得強迫勞動或雇用抵債勞工(ILO國際勞工公約第29號和第105號)。
2、就業無歧視
無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見解、國籍和社會出身或其他可區別特征的歧視,提供公平的機會和待遇(ILO國際勞工公約的100號和第111號)。
3、不使用童工
不得使用童工,只能雇用15歲以上的工人(ILO國際勞工公約138號)。
4、尊重工人自由結社及集體談判的權利
雇主要承認工人享有組織和加入工會的權利以及集體談判的權利(ILO國際勞工公約第87號和第98號)。
5、支付公平的工資
雇主支付給工人的工資和福利至少應達到法律規定的或行業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能夠滿足生活基本需要及提供一些可自由支配的收入。
6、合理的工作時間
工人的工作時間應符合相應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規定,不可要求工人經常性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不可要求工人經常性每周加班加點超過12小時。每7天至少有一天休息。
7、體面的工作條件
雇主應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提倡最佳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提醒工人掌握行業的安全常識和任何特定的危險源。
8、建立穩定的雇傭關系
雇主應提供穩定的工作,盡量避免過多使用短期、臨時性的勞工,雇主不可借分包或學徒工的安排規避其對工人應負的責任。應提供青年工人參加教育和培訓的機會。
9、執行和監督
被授權人及其承包商和轉包商應采取合作的態度,通過以下行動支持和監督本守則:
---享國際足聯或其代理商提供有關的生產經營信息。 ---允許經認可的審核員在任何時間對其工作場所和生產作業進行審查。 ---保存每一個工人的姓名、年齡、工作時間和已付工資等記錄,并在審核員需要時及時提供。 ---通過口頭和書面形式告知工人本守則的規定。 ---對任一提供有關本守則執行情況的工人,不可施以處罰、解雇或其他懲罰性措施。
任一被授權人、承包商或分包商如被發現違反本守則的一項或多項條款的規定,將受到直至取消其生產或組織生產國際足聯授權產品資格的制裁,并且被授權人如果不能保證其承包商或轉包商遵守本守則,也將受到同樣的制裁。
按照國際足聯與ICFTU、ITGL、WF和FIET間簽署的協議備忘錄所規定程序,受理有關本守則的條文解釋方面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