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keholder:利益相關方
在不同類型的驗廠中,你也許或多或少聽過、見過"stakeholder這個詞,幾乎每一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都會提到“stakeholder”,一般翻譯為“利益相關方”、“利益相關者”。
狹義的“利益相關方”是指于一個組織中,擁有相關利益的人。廣義則是指利益將受到組織行為影響的人。利益相關方的范疇相當廣泛。
Stakeholder(利益相關方)的概念由愛德華·弗里曼(R. Edward Freeman)在二十世紀80年代提出并不斷發展。此后在組織上的策略管理和業務實踐、公司治理、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方面被廣泛接受。
下表列舉出不同利益相關方所關心的利益所在:
利益相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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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方所關切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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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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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份擁有人,擁有股份公司中的股份及權利,關心公司的利潤等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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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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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或機構的債權,關心公司或機構的債務償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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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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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公司產品的價值、品質、客戶權益、生產制程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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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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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司供貨,因而其行為及態度可能影響公司利益,關心公司的貨款償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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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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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已經或有可能把金錢投資于公司的人,當中包括股東,亦可包括尚未購買公司股票的人(一般稱為潛在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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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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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于公司或機構的人,其職位及生計與公司或機構有直接關系,另外公司或機構的薪酬福利制度、政策等也直接與其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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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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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薪資、工作時限和工作環境條件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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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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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別法律而與公司或機構有所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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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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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某公司或機構于該社區內擁有業務或利益,而令該社區可能受其影響(可以是正面或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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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keholder:持份者
在港臺地區,stakeholder被廣泛翻譯為“持份者”,這是英文的字面翻譯,而且“持份者”這個翻譯基本只在港臺地區流行,例如港交所也將Stakeholder翻譯為“持份者”。
“Stake”指的是在一項活動、項目或組織中擁有利益或參與的權益或份額。這可以是財務投資、權力、責任、利益或其他形式的權益。”Stake”一詞源自賭博中的押注概念,表示將金錢或其他有價值的東西放置在某個結果上。
“Holder”是指持有某種東西或擁有某種地位或權力的人或實體。在這種情況下,”holder”指的是持有或擁有特定利益、權益或份額的人或實體。
因此,”stakeholder”一詞在商業和管理領域中指的是在一個項目、組織或決策中擁有利益或參與的各方,這些利益可以是財務、戰略、環境、社會責任等各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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