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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R圓桌會議:企業在扶貧中扮演的角色 |
[ 發布時間:2008/12/14 18:42:13 ] |
過去兩年來,聯合利華(Unilever)和樂施會(Oxfam)一直在合作考察Unilever在印度尼西亞的經營對當地經濟發展和扶貧事業產生的影響。這一聯合研究項目涉及了印尼聯合利華的整個價值鏈,考察了一系列議題,包括:公司的雇傭政策和行為、從供貨到銷售整個價值鏈中的各種關系、公司與市場上貧窮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公司對印度尼西亞當地社區、企業界和政府產生的影響。關于該研究的全文報告題為《考察國際企業與扶貧事業的關系:聯合利華在印度尼西亞的特案研究》,敬請登陸www.oxfam.org.uk查看。
2006年9月,BSR召開了一次圓桌會議,召集了Unilever和Oxfam的領導層,討論了雙方此項聯合研究的主要發現,以及企業為經營所在國家的扶貧事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等議題。
與會人員:
Ÿ Santiago Gowland,英國聯合利華公司(Unilever Plc),全球企業責任部部長
Ÿ Becky Buell,樂施會(Oxfam),項目政策組組長
Ÿ Jason Clay,報告作者,世界自然基金會環境保護創新中心副主任
BSR:《考察國際企業與扶貧事業的關系:聯合利華在印度尼西亞的特案研究》,對于以此為標題的一項研究,我們不禁會產生一些問題。請問,Unilever和Oxfam是如何決定啟動這項研究的呢?
Buell:當時在任的Unilever總裁Niall FitzGerald以及Oxfam的主席Barbara Stocking,在《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確定以及“2005年八國首腦峰會”籌備之際,進行了多次談話。他們討論了企業能夠為扶貧所做的貢獻,并且得到了同樣的想法:“為什么不合作對這些問題進行一些研究呢?”他們討論了多個研究創意,但是最終確定合作研究Unilever的經營對某一個國家的貧困狀況產生的影響。
Gowland:是的,《千年發展目標》也非常明確地指出,政府和企業界需要進行更加積極主動的合作。Unilever和Oxfam的此次合作就是積極主動的,而不是消極被動的。
Clay:這份報告所做的工作第一次考察了社會發展軌跡。結果清楚地顯示,一個以農產品為基礎的食品企業與一個采礦企業或者銀行相比,前者的社會影響是截然不同的。但是,在這份報告問世之前,我們卻幾乎不了解這些區別,也不了解這些區別對不同產業的影響。這次研究提供了一個基本標準,初步展示了一個快速發展的生活消費品企業的績效狀況。
BSR:報告中有這樣一句話:“企業如何理解扶貧事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哪些障礙和機遇;對于這些問題,此次聯合研究讓Oxfam和Unilever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那么,對于企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你們得到了什么認識呢?
Gowland:一些灰色區域是肯定存在的;但是,企業不能介入收入分配之類的領域。有些政策制定是由政府絕對驅策的,事實也理應如此。比如在印度尼西亞,政府以稅收的形式,分得[Unilever]價值鏈中26%的價值,用于支持一系列的社會功能。這些就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當然,企業也能發揮作用,比如創造全職就業崗位。
公司的行為有些對公司利潤有利,但是對社會有害;有些則是對社會有利,但是對公司利潤有害;還有一些行為既有利于公司利潤也有利于社會;還有一些行為對公司利潤和社會都有害。那么,對于公司投資用于盈利但是對社會有害的那些行為,我們該如何處理呢?而某些行為對社會有利但是對公司利潤有害,我們又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呢?這就出現了很多矛盾。
Buell:我認為,此次研究中我們總結的一條經驗就是,Unilever的經營不滿足于符合印尼政府的法律規定,而且做出了更多的努力。對此,我們不禁要問,一個企業如果已經達到了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還應該再做些什么?
我們還認識到,政府面臨著降低標準的巨大壓力。既然政府的力量有限,有遠見的進步企業所能做的事情就是思考自身的領導地位在這一領域的影響。企業之間的同行壓力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力。此外,企業還能夠參與協商,匯集各種資源,共同解決貧困等問題。
至于企業“不能”做的事情,我覺得雙方都認識到,我們不希望企業成為公民社會或者政府。
Clay:我想強調的一點是,負責任的企業所面臨的新挑戰是學會如何解決問題,進而將問題轉變為機遇。比如,我們需要知道如何才能采取最佳的措施,并將這些措施更加有效地推廣給供貨商和零售商。然后,我們還需要將這些經驗與其他企業分享,這些企業可能不是我們價值鏈的一部分,甚至可能是我們的競爭對手,F實的情況是,在某個領域里,如果一個企業受到攻擊,整個領域都會受到攻擊。你的企業所能達到的最好的聲譽,就是你所在行業的最差的聲譽。
BSR:哪些措施能夠最好地將企業的商業決策和行為與貧困或者扶貧問題緊密地結合起來呢?
Clay:我們一直在努力探索企業界在哪些方面能發揮最大的影響力。我們的分析并不是要下結論說:“這點比那點好”或者“這種改革措施比那種好”。我們掌握的數據還不足以進行這種結論性的比較分析。
這項工作幫助我們從新的角度提出問題:“購買棕櫚油、茶葉或者木薯的企業對生產這些農產品的農民的生活是否具有很大的影響?”非常明顯,印尼聯合利華公司是當地茶葉和棕櫚油的大買主。雖然如此,公司對當地市場并沒有構成非常深刻或巨大的影響。
實際上,像Unilever這樣的企業,由于供應鏈中間存在三次、四次甚至五次的交易,已經與最貧窮的生產者隔離地非常遙遠。每進行一次交易,企業的影響可能就會減半。所以,等到達終點的時候,你已經不知道自己所做的努力究竟產生了什么影響。
Gowland:在這個鏈條的終端,我們很難測量真正的效果。我們可以說,Unilever銷售Unilever品牌的產品,給當地人帶來生計,為他們做出了貢獻。但是,這些并不一定能幫助扶貧。
關于削減貧困的基本經濟學定律是,扶貧取決于經濟增長;而經濟增長一定程度上又取決于生產力水平的增長;而生產力與提高技術水平有關。因此,企業能做的一件事就是,分享自己豐富的技術技巧和創新成果。
Buell:類似于此次的研究可以幫助一個企業發現自己的供應鏈中平時那些被忽視的人們,這一點是社會責任的一個關鍵環節。這種研究還可以幫助企業認識所有的關系,認識到微小的決策也會產生巨大影響,不是對企業產生巨大的影響,而是對普通人的生活產生巨大的影響。企業制定的采購決策會對就業和收入產生影響。進行這種分析可以幫助一個企業發現自己在哪些領域做的還不夠,應該采取什么措施產生積極的影響。
BSR:最后一個問題是針對某些懷疑論者的,他們認為扶貧不是一個商業問題。根據你們已有的和預計的工作,你們如何回應上述這種觀點呢?
Clay:簡單地說,我的回應就是,這不是一個商業問題,而是一個商業機遇。
Gowland:我深表贊同。
Buell:我不贊同。把扶貧看作商業機遇,我覺得不是非常恰當。我認為,這只是一種社會和道德的責任義務。在這種極為貧困、極為不平等的環境中經營,企業所面臨的壓力就是自身生存和道德義務。如果把扶貧當作商業機遇來對待,就會導致錯誤的解決方案。因為同樣的原因,我也反感“金字塔底層”這種理論。
Gowland:我們現在似乎在玩文字游戲。關于Buell剛才所說的,我認同其中一點,即這個過程應該由價值做引導。因為企業不能在在社會現實的邊緣經營。貧窮是非政府組織、政府、企業以及全人類共同面臨的挑戰。每一個人都應該從全局的角度認識這個問題,而且無論你在這個社會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無論你能夠做什么,你都需要為建立一個更加公平、更加平等的社會承擔自己的義務。我認為,這是一條基本的原則,而且我認為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一個企業應該把這當作自己發展的起點,而不是把它簡單地看作捐款的項目。
關于Clay所說的商業機遇,我認為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在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競爭、股東回報于企業利潤競爭這種企業內部博弈中,必須就開拓產品和服務銷售問題開展商業案例和商業機遇分析。從Unilever的情況看,這件事首先是一種道德義務;但是,我們也可以從食品結構的角度出發,分析新的商業模式,在金字塔的底層運作。發揮我們產品的作用,改善最貧困人口的衛生和營養狀況,就可以帶來非常實際的影響。
[補充報道]
相關背景
2002年,印度尼西亞人口的日均消費額分布狀況是:
- 53.4%,每天等于或少于2美元
- 7.4%,每天等于或少于1美元
- 18.2%,每天約1.5美元
Ÿ 自從1999年以來至今的5年間,印尼聯合利華(UI)稅前利潤全額的25%(1億8200萬美元)留作重新投資,用于當地的經營活動。
Ÿ 印尼聯合利華(UI)在印尼的核心工人隊伍有將近5000人,其中大約60%是直接雇用人員,只有40%是合同員工。研究估計,印尼聯合利華的價值鏈為大約相當于30萬全職人次的人員提供生計。
Ÿ 在這些就業崗位中,超過一半的人員處于批發和零售環節。據估計,這些環節包括180萬個小商店和街頭零售處。
Ÿ 價值鏈中創造的三分之二的價值分配給了印尼聯合利華以外的參與者(生產者、供應者、批發者、零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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