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中的十個范圍 ü 最低工資及準許的扣款項目 ü 平均最低工資與最低時薪之對照及計算方法 ü 停工待料工資計算 ü 社會保險 ü 法定假日 ü 年休假 ü 分娩假 ü 年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ü 正常工作周的定義 ü 豁免/批準的問題 最低工資及準許的扣款項目
ü 最低工資的定義
• 正常工作時間內的最低合法薪酬
• 按周(每周40小時)
• 按月(每月20.92天)
• 可包括在最低工資的津貼
¨ 按比例或累積于工作時間的
• 不包括在最低工資的津貼
¨ 住房津貼、膳食補貼、中班、夜班、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 在扣減法規容許扣減項目后的凈工資可少于法定最低月工資
• 扣減工資額最多不可多于法定最低月工資的百分之五十 平均最低工資與最低時薪之對照及計算方法
ü 法定最低時薪=法定最低月工資÷20.92天(深圳21.75天)÷8小時
ü 月薪工人
• 平均時薪=月薪÷廠方每月工作天數÷廠方每天工作小時
ü 法件工人 • 平均時薪=總件資÷總工時 停工待料的工資計算
• 國家標準
• 廣東省標準
• 停工待料的工資=休息天(允許休息天以整數算,不可以半天計算)綜合計時
• 停工待料時工資必須支付(如停工待料的時間超過當月剩余的休息天)綜合計時
社會保險
• 五種社會保險
¨ 工傷
¨ 養老
¨ 失業
¨ 醫療
¨ 生育
• 如果沒有提供以上所有五種社會保險之地方,有以下條件者,麥當勞視為可接受:
¨ 經社保局的核準簽名及有效日期之文件
¨ 當地每項社保的正式收據
法定假日
¨ 不用支付十天法定假日的額外工資(條件:工資必須達到法定最低時薪,而計算方法以每月20.92天計算作標準)。
年休假
¨ 凡連續雇傭用滿一年或以上雇員可獲年休假
¨ 年假日數按其雇傭年期計算(1-5年5天,5-10年7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4天,只適用廣東省)
分娩假
¨ 90天產假
¨ 如沒有提供生育保險,工廠須至少支付雇員最低工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麥當勞接受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但要根據以下項目
¨ 獲得有關當局的特定標準
¨ 持有可實行及使用有關工時之文件
¨ 保留累積工作時間表,以跟蹤遵守工作準則
¨ 每周不超過60小時(或在旺季時不超過72小時)
¨ 休息天一般情況下每周一天,旺季時每兩周一天
¨ 所有加班工資按規定的加班工資比率以周計算
正常工作周的定義
¨ 每天8小時及每周5天(每周40小時)
¨ 不接受每周工作6天除非工廠有官方的文件確認
ü 獲得批準在認同的休息日工作
ü 允許每周正常40工作小時分布多于5天并以1.5倍工資支付第六天的加班而非兩倍
以下項目需申請批文
¨ 當地社會保險要求
¨ 當地已批準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 當地已批核的延長加班工時
¨ 當地已批核的每周工作定義(40工時/6天) 稽核程序 ü 準備
ü 排期
ü 稽核工具
ü 角色及責任
ü 議定方法-稽核前簡介會議
ü 議定方法-抽樣查閱
ü 議定方法-員工面談
ü 議定方法-廠房視察
ü 議定方法-總結會議
ü 回饋機制
ü 呈交稽核發現報告 準備
ü 稽核員籍查閱以下資料熟悉將被稽核之工廠(相應法律法規、供應商及工廠情況、稽核前問卷結果、查閱工廠以往被稽核之資料、查閱所有未完成的糾正行動計劃)
ü 如有需要,于稽核前跟麥當勞及/或其供應商商討
ü 媒體報道(如適用) 排期
ü 麥當勞確定執行以下稽核類型(精要稽核、綜合稽核、糾正行動計劃稽核、跟進糾正行動計劃稽核)
ü 麥當勞確定稽核時限(確定日期由麥當勞、其供應商及ITS確定) 稽核工具
ü 麥當勞準生產守則
ü 相關法例
ü 稽核前清單(由工廠填報)
ü 稽核清單(只供審核員用)
ü 文件要求清單 ITS的角色與責任
ü 獨立地反映事實
ü 不對工廠作任何判定
ü 收集客觀、完整、準確及可靠的稽核資料
ü 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稽核前簡介會議
ü 監督委托書(中文/英文)之副本
ü 稽核程序之概述
ü 提出當日所需的協助
抽樣查閱
ü 確將會按照麥當勞之所需“文件要求清單”查閱文件。例如:(過去十二個月之出勤記錄及工資記錄、員工個人檔案、營業執照、參與社保之付款收據、消防部門之檢驗證書、工廠平面圖、廚房(如有)之衛生許可證、電工證及其他特殊工種的上崗證)
ü 記錄抽樣;展示政策及常規
ü 抽選員工作面談,對照相應記錄及培訓記錄
ü 稽核員會要求復印文件,以展示其符合麥當勞的要求 工人面談 ü 是稽核的重要元素
ü 以單對單形式進行
ü 稽核員會在廠房視察或員工記錄挑選員工作面談
ü 面談的員工是不可由廠方挑選
ü 員工面談的人數相等于記錄查閱的數量
ü 稽核員可以因應需要,增加面談人數以便提高準確度
ü 員工面談的目的(跟員工直接溝通、得到由其他稽核程序不能得到的資料、與其他資料對照,確保其準確度及吻合度、從員工角度認知工廠操作) 廠方視察
ü 視察工廠整體情況,包括宿舍及廚房
ü 關于環保、健康與安全亦包括在此環節
ü 稽核員留意有否童工,員工有否被虐待及不公平對待的跡象
ü 挑選員工進行面談
ü 在廠方的同意下,稽核員可拍照 總結會議
ü 目的(稽核員向管理層提出問題、管理層對發現提出問題、不是對發現做出辯論、所有管理層的回饋將會反映在麥當勞的報告上、只是口頭匯報)
ü 不會對發現項下任何結論
ü 麥當勞負責總結和評估發現項
ü 將只會匯報事實及資料 回饋機制
ü 一份稽核服務意見問卷會發給廠方,廠方填后請傳真回ITS辦事處
ü 此份問卷供廠方提出可改善的地方,寶貴的建議、意見予稽核員
ü 廠方亦可透過供應商代表與麥當勞溝通 呈交稽核發現報告
ü 稽核事實及資料于五個工作天內呈交到麥當勞公司
ü 麥當勞將會評估資料,評分及發出報告
ü 如無需要澄清問題,麥當勞會提供一份稽核報告予供應商及一份副本予稽核公司 糾正措施
ü 核心供應商(可持續的準則-全面的查核)
ü 一般供應商(遵守基本準則-至關重要的準則)
ü 改善評分標準(+2 高出要求;+1 符合要求;0 低度改善;-1 中度改善;-2 高度改善)
ü 糾正計劃書(麥當勞發出審查報告,并對調查作出評分;如有不符合的環節,需提交糾正計劃書;由供應商提交糾正計劃給麥當勞;執行糾正審查)
ü 在糾正計劃書需針對如下數點:
¨ 政策正確地反映法規
¨ 持續將政策付之行動
¨ 信息準確傳遞給工人 對核心供應商 0分(60天內完成);-1分(60天內完成);-2(30天內完成) 對一般供應商 0分(60天內提交);-1分(60天內提交);-2(30天內提交) 不能接受的違規 不符合并超出可糾正的界限(終止業務關系),例如:虛假記錄、沒有支付最低工資、雇傭童工/監獄勞工、存在生命威脅的工作環境、拒絕審查員視察生產設施|檢查文件|工人訪談、在設施中未有保存所需的文件或記錄。核心供應商附加要點:系統地未有支付加班工資、未有提供休息日、未有提供工人福利。 恢復程序 生產商可于一年后申請恢復業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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