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供應商行為準則 在 IBM,我們堅持為我們開展業務的方式設定高標準 - 其范圍從法人責任、社會責任和良好的商業道德,包括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反過來,我們也希望我們的供應商遵守同樣的承諾。 這是我們制定 IBM 供應商行為準則的初衷。這些準則涉及我們對我們的客戶作出的承諾、我們的創新傳統和基于誠信建立的關系以及個人責任。這些準則制定了與 IBM 開展業務所需遵守的行為準則。 我們的目標是:和我們的供應商一起共同確保徹底遵守這些準則,因為這些準則反過來也適用于為 IBM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商所合作的各供應商。我們將在選擇供應商時考慮這些準則并將會主動監督他們的遵守情況。 強制性的或非自愿勞工 IBM 供應商不可雇用任何類型的強制性的或非自愿勞工(例如:強制性的、抵押的、契約的或非自愿的監獄勞工);雇用關系應是自愿的。 童工 IBM 供應商不可雇用童工。術語“童工”指年齡低于以下標準的雇員:在 15 歲(或在有些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為 14 歲)以下、或在完成義務教育年齡之下、或在所在 國家或地區的最低雇用年齡以下,以規定年齡中最大的年齡為準。我們支持使用合法的工場學徒計劃,這些計劃應當遵守所有適用于此類學徒計劃的法律和法規。 薪酬及福利 IBM 供應商至少應當遵守所有適用的工資和工時法律和法規(包括與最低工資、加班工資、計件工資和其他補償部分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并提供法律要求的福利。 工作時間 IBM 供應商不得超過當地一般的工作時間,對加班應適當進行補償。不得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超過 60 個小時(包括加班),獲得他們同意的特別業務情況除外。在工作周最 大值較小的國家或地區,適用該標準。每周七天,須允許雇員至少休息一天。 反歧視 IBM 供應商不得在招聘和雇用中在以下方面有歧視行為:種族、宗教、年齡、國籍、社會或民族背景、性傾向、性別、性別取向或表達、婚姻狀況、懷孕、政治背景或殘疾。
尊重他人 IBM 供應商須尊重所有雇員,不得采用體罰、暴力威脅或其他形式的人身強制或迫害。 集會自由 IBM供應商須尊重其員工選擇或拒絕參加工人組織包括工會的合法權利。供應商有權建立良好的雇傭條件,以及保持有效的員工溝通程序,作為促進積極的員工關系的方式, 使員工在心理上減弱對第三方代表的需要。 健康和安全 IBM 供應商須為其雇員提供符合所有相應法律和法規的安全且健康的工作場所。為履行這些義務,IBM 供應商必須制定并執行圍繞以下方面的有效計劃:人身安全、事故調 查、化學品安全、人類工程學等等,并為提供給雇員的所有住房提供相同的健康和安全標準。供應商須努力建立管理系統以滿足這些要求。 環境保護 IBM 供應商須以保護環境的方式進行經營。供應商必須起碼遵守所有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例如關于化學品和廢品的管理與處置、回收、工業廢水處理和排放、廢 氣排放控制、環境許可和環境報告方面的要求。供應商還必須遵守特別提供給 IBM 的產品或服務的任何附加的環境要求,這些要求和規定在設計與產品規范和合同文檔中。 供應商須努力建立滿足這些要求的管理系統。 法律和法規 IBM 供應商須遵守他們開展業務所在的所有地點的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道德行為 IBM 希望我們的供應商依照最高的道德標準開展他們的業務。供應商必須嚴格遵守所有有關賄賂、腐敗和被禁止的業務行為的法律和法規。 溝通 供應商必須以雇員和主管的母語向他們灌輸 IBM 供應商行為準則及其它相關信息。 監控/記錄 供應商必須保留記錄IBM供應商行為準則執行過程的必需文件,并且必須根據 IBM 的要求為 IBM 提供對文件的查看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