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中國社會各界關注的《社會保險法》草案日前再次提交立法機關審議。最新的法律草案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最重要的是,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方法,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實行全國統籌。這一規定將解決中國人數龐大的跨省區打工者的后顧之憂。
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險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險種,國家以此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一年前,《社會保險法》草案從無到有,初具雛形,接受了立法機關的初次審議。經過一年的修改完善,目前十二章、91條的新草案不僅在體例結構上有較大變化,在內容上也更 為細化和具體,許多規定都是針對現實問題設計的,操作性更強。
在具體制度方面,最引人矚目的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方法的細化。中國幅員遼闊,省區眾多,跨地區就業勞動者數目龐大。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全國在城鎮務工就業的農民達1.3億以上,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數千萬人。人力資源市場呈現出流動性強、就業方式多樣化等新特點。但目前,各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能隨本人流動實現異地轉移接續,致使很多勞動者無法足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特別是在那些收入低、流動性大的進城務工農民中,甚至因此而出現退保的現象。兩個月前,在外來打工者密集的南方城市東莞,陳曉燕女士就曾表示過:“因為我是做人事人力資源的,很多員工都會到我這里來反映問題,比如他們很多是外省來的,他們希望社保能實現全國聯網。這是他們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
《社會保險法》草案中的最新規定旨在解決轉移接續制度缺失所帶來的困局。草案明確提出養老保險可以隨本人轉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22日介紹說:“草案修改為,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準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
是什么導致養老保險難以實現異地轉移接續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孫寶樹曾經解釋說,社保統籌層次底是主要原因:“大家反映問題說不能夠轉移接續,正是因為我們的保險統籌層次低造成的。養老保險它涉及到國家統籌的部分和個人賬戶的部分,所以你們轉移的時候,只能轉個人賬戶部分,拿不到統籌部分,這樣就不合理了。”
目前,在中國大部分地區,養老保險停留在市縣級統籌的層面,統籌層次低,基金管理分散,調劑力度小。近年來,逐步提高社保基金統籌層次是大趨勢。最新的法律草案就此增加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即在省一級范圍內統一征集、統一調劑費用,并統一計算基數與繳費比例。)并逐步實行全國統籌。而據了解,中國政府已提出了2009年底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2012年實行全國統籌的目標。評論認為,中國的社保制度正從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高度。
不僅如此,草案還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將根據物價上漲情況等,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除了這些規定外,草案還將農村居民納入了社保體系,并強化了政府對社保事業的支持。如規定政府在社保基金不敷支出時給予補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所需家庭繳費部分,由政府予以補助。
此外,草案明確提出,國家對社保基金實現嚴格監管。具體而言,將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各項社保基金分別建賬、分賬核算,不得相互擠占或者調劑使用。
目前,中國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四大險種的參保人數分別都已超過1億,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也達到7000萬;中國正在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社會保險法》這部與13億中國人的幸福安康密切相關的法律去年進入立法程序之初,中國總理溫家寶就曾這樣表述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