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有一家工廠實行日薪制,工人每天正常工作時間都是 7.5 小時,而且日薪的工資比最低工資所規(guī)定的高,請問,另外的半個小時是否要支付停工待料?
根據(jù)《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8 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44 小時的工時制度!弊⒁猓菏遣怀^ 8 小時,超過 8 小時的就不是正常上班時間而需要給付加班費,但如果實行日薪制,正常工作時間少與 8 小時是沒有問題的,但日工資必須高于當?shù)氐淖畹托劫Y標準。
你們工廠是實行日薪制的,規(guī)定7.5小時為正常上班時間,小于國家規(guī)定的 8 小時,而且出勤 7.5 小時是能拿到當日一天的正常薪資,所以 0.5 小時不算停工待料。
關(guān)于停工待料是指:“職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因企業(yè)原因造成臨時停工待料的,在單位停工待料時間應(yīng)計入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注意還是指一個正常上班時間。
而且你們工廠的日薪是大與你們當?shù)氐淖畹腿展べY標準的,所以沒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