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防火設計規范》第5.3.1條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一、一個房間的面積不超過6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門;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托兒所、幼兒園除外)內由最遠一點到房門口的直線距離不超過14m,且人數不超過80人時,也可設一個向外開啟的門,但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40m。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時,可設置1個疏散出口。
二、二、三層的建筑(醫院、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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