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和工作現場作業規則 |
縫制產品的制造廠商應遵守其作業地區的所有法律和規定。 |
禁止雇用被強迫的勞工 |
縫制產品的制造廠商不得雇用非自愿或被強迫的勞工 -以契約雇用,抵押或其它方式雇用。 |
禁止雇用童工 |
縫制產品的制造廠商不得雇用任何年齡在十四歲以下的員工,或年齡抵觸義務教育,或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齡,即使是超過 14歲或受義務教育年齡,而以上述各項其中的最高年齡為準。 |
禁止侵擾辱罵或虐待 |
縫制產品的制造廠商應提供一個免于受到侵擾辱罵、虐待,或任何形式的體罰的工作環境。 |
符合報酬與福利的規定 |
縫制產品的制造廠商應最少付給員工當地法令規定的最低總報酬,包括全部指定的工資、津貼和福利。 |
工作時數 |
每天工作的時數和每周工作的天數不得超過在當地制造成衣的國家法律規定的限度。縫制產品的制造廠商應提供至少在每 7天的期間一天的休息,除非應特別緊急業務的需求,則不在此限。 |
禁止歧視 |
縫制產品的制造廠商在雇用、付薪、晉升,以及解雇員工上,應以員工們在職位上的能力為基礎,而不是以員工個人的特征或信仰為基礎。 |
健康與安全 |
縫制產品的制造廠商應提供一個安全且健康的工作環境及住處給作業人員。若縫制產品制造商亦為工人提供住宿地方,須保證宿舍的安全和衛生。 |
參加工會的自由 |
縫制產品的制造廠商應承認并尊重員工行使他們合法參加工會的權利,包括加入或不加入任何工會。 |
環境 |
縫制產品的制造廠商應遵守環境的規章法令,以及適用于他們生產作業的各項標準,并且在他們從事生產的地區留意環境意識的措施。 |
遵守海關規定 |
縫制產品的制造廠商應遵守相關的海關法律,尤其應建立并維持海關法令的綱要中,違法運輸成衣制品的規定。 |
符合安全規定 |
縫制產品制造商須對設施安全步驟進行維持,以防未經許可的貨物出口(例如,毒品、爆炸物、生物危險品和 / 或違禁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