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審核公司在審核SQP驗廠項目時,提出產品可追溯性的要求,一般工廠在可追溯性方面均管理不到位,無法對一個生產訂單形成一個整體的可追溯鏈條,由此被審核員開出不符合項,導致SQP驗廠不能通過。上海本博企管基于上述現狀,將ITS對于審核可追溯性要求的條款一一分解如下:
1、工廠在倉庫管理過程中,應首先明確先進先出的要求,即先入庫的產品或原材料應先發出去生產,后入庫的產品應在先入庫的產品用完后再發出;
2、各車間在倉庫領用物料時應注明生產訂單號,倉庫管理員應將所發出去的物料批號記入領料單;
3、各個生產車間每天生產的產品以及數量應記入生產日報表,且必須注明生產訂單號;
4、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化學物品應明確化學物品品名、品牌、型號、批號等相關信息并記入使用到哪個生產訂單以及使用日期;
5、在檢驗過程中,原材料的檢驗、各個生產過程中的檢驗、返工再檢的相關記錄、品質改進的相關記錄、成品檢驗記錄均應體現訂單號;
6、原材料采購過程中應記錄用在哪個生產訂單上,故采購單上也應標明訂單號,除了大批量采購的大宗物料;
7、在生產過程中的產品標識上也應注明生產訂單號、品名、規格、數量、檢驗狀態。
8、工廠應制定可追溯性測試的程序;
9、工廠每年應對可追溯性進行一次測試,確保能正常從成品至原材料或原材料至成品的可追溯性追查,并能查找出所有的相關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