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必要時,做出適當的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范圍:
2.1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區域內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其他災害性緊急情況,如臺風、暴雨洪水時可以參考采用。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生產部負責制定重大事故的應急計劃;
3.2行政人事部負責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安全防火技能培訓和組織消防演習,發生火災時組織緊急救護工作;
3.3行政人事部負責與消防、醫療等單位緊急聯系;
3.4工廠急救員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的搶救工作;
3.5行政人事部、生產部負責遭受臺風襲擊或發生洪水災害時公司搶險工作;
3.6生產部總監負責應急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工作;
3.7行政人事部負責對緊急情況發生后采取的糾正行動進行驗證,并完善本程序。
4工作程序:
4.1應急準備
4.1.1公司成立應急準備領導小組,由生產總監任組長,行政人事部主管任副組長,組員由生產部、行政人事部等單位組成;
4.1.2重點防火單位(車間、班組)成立應急小組并落實應急措施;
4.1.3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應急演練,驗證應急計劃和措施的有效性;
4.1.4行政人事部負責保持與當地消防隊、醫院等單位以及公司高層經理,安全主任、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的通訊聯絡表,并及時更新。
4.2應急響應
4.2.1火災發生時,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給所在部門經理并報告行政人事部,同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擴大。行政人事部應立即聯絡生產部經理及義務消防隊立即趕到現場;
4.2.2若火勢不能控制,應立即通知當地消防隊,報警時必須講明起火地點、火勢大小、起火物資、公司電話號碼等詳細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4.2.3行政人事部負責將受傷人員轉送醫院或通知醫院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救護;
4.2.4其他管理人員協助現場的指揮、救護、通訊、車輛的使用調度等工作。
4.3糾正措施
4.3.1事故發生后,行政人事部應組織相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針對導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采取糾正行動,交管理者代表確認后付諸實施;
4.3.2行政人事部應對本程序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4.4當遭受臺風襲擊或發生洪澇災害時,行政人事部應緊急通知各部門對人員及財產采取保護措施。同時,生產部負責對設備及化學物品妥善保管和處理,盡可能減少因設備發生異常事故、化學物品泄露等帶來的事故后果。
4.5如果公司需要增加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使用,需要增設高壓容器或重要環保設施等,則需針對泄露、爆炸、設備事故等可能的隱患,及時更新本程序,增加相應的內容。
5. 0相關文件/記錄:
5.1<<文件控制程序>>
5.2<<消防演練計劃>>
5.3<<義務消防人員名單>>
5.4<<義務消防隊員工作職責>>
6. 0文件履歷說明:
履歷說明 |
生效日期 |
制(修)訂 |
審核 |
批準 |
首次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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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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