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S驗廠的目的是確保產品含有回收材料,是消費者相信所購買的產品中含有回收材料,因為選擇回收材料制成的產品,通過RCS驗廠有
材料、減少廢物量。
RCS使用的標準是為(CCS)的監管要求。
供應鏈要求
聲明的回收材料應遵循從投入到最終產品的完整、經過驗證的監管鏈。
生產要求的應用
參與RCS 產品生產和貿易的組織須遵守RCS 驗廠。
“全球回收標準”要求遵守“含量聲明標準”的要求,“聲明的材料”被替換為“R
生產和貿易
除了CCS 的要求外,參與RCS 產品生產或貿易的所有組織都應遵守以下要求:
所有進入供應鏈的回收材料應具有經認可的驗廠機構頒發的有效交易證書(TC)。
應在每個驗廠現場分別記錄每個批次的消費前和消費后材料含量百分比,并記錄在交易證書上。
RCS 產品年營業額少于10,000 美元的交易商,以及僅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的零售商免除驗廠義務;只要它們不(重新)包裝或(重新)標
產品年度營業額少于10,000 美元的豁免交易商,必須由認可的驗廠機構注冊,并在其年營業額超過10,000 美元后,或者計劃(重新)記GRS產品時立即通知驗廠機構。
如果在回收和未經利用的投入之間存在生產損失率不同的情況,驗廠組織應通過其每種材料的質量平衡公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以表明所
差異。
RCS 產品的買家將負責為須驗廠的投入材料的具體標準或要求設定進一步的要求。這些附加要求獨立于RCS 及其驗廠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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