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
規定對新元件、新機器設備、新化學品、新物料進行環境危害評估的方法, 確保工廠的工作環境符合環保健康安全要求。
2.0 范 圍:
本程序適用于物料管理事務。
3.0 職 責:
3.1 制板部/采購部:提出評估申請。
3.2 境健康安全委員會:對提出的申請進行評估,評估潛在危害,制定安全管制措施,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4.0 內 容:
4.1 當有新物料、新機器設備、新元件、新化學品、新工藝時,可能產生新的危害因素, 需要進行危害評估。
4.2 有工藝改變和新機器設備、新產品開發時,由制板部填寫《環境危害評估表》。
4.3 有新元件、新物料、新化學品時,由采購部填寫《環境危害評估表》。
4.4 申請部門將《環境危害評估表》交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主任,由主任召集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評估潛在危害,制定安全管制措施.規定責任部門實施。
4.5 有新機器時,由制板部制訂機器操作規程。
4.6 有新物料和新元件時,如果有必要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物料測試報告。
4.7 有新化學品時,由供應商提供MSDS,交文控發行各部門。
4.8 環境安全健康委員監督安全管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4.9 必要時安全管制措施包括制定新文件,文件的控制見《文件控制程序》。
5.0 相關文件:無。
6.0 相關記錄:
6.1 《環境危害評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