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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ICTI驗廠對工資工時的新要求 |
[ 發布時間:2009/9/13 19:06:55 ] |
ICTI最新工資工時政策 ICTI“關愛”程序(ICP)2009工資工時政策 一、原則 1、整個ICTI“關愛”程序(ICP)必須完全公開透明; 2、ICTI驗廠結果由過去的“通過/失敗”體系調整為現在的“3個級別證書-A,B和C”; 3、獲得B/C級證書的企業必須加入“持續改善計劃”。 二、在新政策下 1、無論工廠提交申請時的工資工時情況如何,都可在ICP登記注冊;同時 2、工廠必須確保其工資工時情況是公開透明的。 3、工廠只有符合了下述要求才會獲得ICTI證書: 3.1工資情況必須符合當地法律法規或ICTI要求; 3.2工廠必須確保工資工時情況完全透明公開,并承諾在新政策要求的時間段內努力達到完全符合要求; 3.3獲得B、C級別證書的工廠必須加入ICP的持續改善計劃。 3.4工廠必須符合ICP以下有關要求: 關于賄賂與腐敗; 關于童工; 關于強迫勞動和囚犯工人; 關于紀律常規; 關于歧視; 關于職工代表; 關于設施; 關于消防; 關于環境健康與安全(EHS); 關于宿舍; 關于食堂; 關于醫療。 注:該政策從2009年7月1日開始向工廠宣傳。從2009年7月開始,審核公司對工廠進行審核并推薦證書時,將按A、B、C三個級別進行評級。 審核公司將在協助第一次申請ICTI證書的工廠完成申請登記注冊的同時告知工廠該政策。已擁有證書的工廠,年審將按新政策執行;已登記注冊的工廠,其跟進審核也將按新政策執行。 三、新政策說明 1、關于工廠的證書 將分為3個級別證書-A,B和C,以及“觀察期”證書。 A級證書——工人每星期工作時間不超過66小時; B級證書——工人每星期工作時間大于66小時,但不超過72小時; C級證書——工人每星期工作時間超過72小時。 觀察期證書:如工廠有2.1、3.3或ICTI認為有必要進行觀察的情況時,工廠持有的證書,證書中會標明“觀察期”。 2、關于公開透明及不符合項的跟進 2.1如工廠存在不公開透明的情況,將在3個月內安排額外的1人/天的審核;如在這次審核中工廠仍然不公開透明,則被終止證書的申請直到3-6個月后再重新申請,或被放在觀察期(此時,已取得證書的工廠其證書將換成“觀察期”證書)。 2.2如工廠雖然公開透明,卻不能達到初步要求,將在6個月內安排額外的1人/天的審核,此時ICTI的信息系統中,該工廠的狀態為“進行中”。 3、關于工資 3.1必須在第一個ICP審核(即初審)之后的3個月內做到符合當地法律法規或ICTI要求(審核公司會在第一次跟進審核中進行確認); 3.2若存在不符合的情況(第一次跟進審核中),則在一個月后再安排1人/天的審核; 3.3如這次審核中仍有不符合情況,則驗廠將被終止,3-6個月后才能重新申請,或者工廠將被放在觀察期(已有證書的工廠將換成“觀察期”證書)。 4、關于工時 新政策更關注工廠的公開透明和持續改善,工時目標是達到66小時/周。從2009年7月1日開始,無論工廠登記注冊時的工時情況如何,加入ICP后必須持續改善,并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達到66小時/周。 獲得B、C級別證書的工廠必須加入ICP的持續改善計劃,根據工廠加入計劃的時間不同,分別有1-3年的持續改善時間。工廠每年都必須有明顯改善(原則上每月工時都應有所改善),并在審核時有所體現。若無任何改善,證書會降級,如B級降為C級,C級將被放在觀察期。這時將給工廠每月增加審核,直到工時方面有所改善。 2009年加入“持續改善計劃”的工廠,應根據當時的工時數按每年減少超出時數33%的幅度制定工時遞減計劃,在第三年即2012年將工時降低至66 H / W;2010年加入“持續改善計劃”的工廠,應根據當時的工時數按每年減少超出時數50%的幅度制定工時遞減計劃,在第二年即2012年將工時降低至66 H / W;2011年加入“持續改善計劃”的工廠,應根據當時的工時數按每年減少超出時數100%的幅度制定工時遞減計劃,在第一年即2012年將工時降低至66 H / W。 舉例說明如下: 審核時的實際工時是90 H / W(僅為舉例) 加入計劃時間 2009(-33%) 2010(-50%) 2011(-100%) 開始的工時(H/W) 90 90 90 第一年(H/W) 82 -8Hs 78 -12Hs 66 -24Hs 第二年(H/W) 74 -8Hs 66 -12Hs 第三年(H/W) 66 -8Hs 目標值(H/W) 66 66 66 同時,為確保工廠根據計劃持續改善工資及工時的狀況,根據工廠加入計劃的時間不同,將每6/4/3個月安排1人/天的只針對工資及工時的“確認審核”。此審核由推薦證書的審核公司負責,如審核中發現童工等嚴重問題,則必須安排跟進審核。 以審核時的實際工時是90 H / W為例 “確認審核”間隔 年審 2009年加入計劃 每六個月一次(工廠每年須減少8小時,即每次審核應減少4小時) 第二次確認審核即是年審 2010年加入計劃 每四個月一次(工廠每年須減少12小時,即每次審核應減少4小時) 第三次確認審核即是年審 2011年加入計劃 每三個月一次(工廠每年須減少24小時,即每次審核應減少6小時) 第四次確認審核即是年審 年審是完整的審核,包括標準審核清單的所有條款。如存在不符合項,則增加跟進審核。 四、補充 新政策的工時目標是達到全年內工人每星期的工作時間不超過66小時。工人每星期至少休息一天,每次用餐時間不少于30分鐘,兩次用餐之間的最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工人每兩個工作班次之間至少有10小時休息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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