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件、新物料評估程序.doc
1.0 目的:規定對新元件、新機器設備、新化學品、新物料進行環境危害評估的方法,確保工廠的工作環境符合環保健康安全要求。 2.0職責: 工程部/采購部:提出評估申請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對提出的申請進行評估,評估潛在危害,制定安全管制措施,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3.0定義:無 4.0程序內容: 4.1當有新物料、新機器設備、新元件、新化學品、新工藝時,可能產生新的危害因素,需要進行危害評估。 4.2有工藝改變和新機器設備、新產品開發時,由工程部填寫《環境危害評估表》 4.3有新元件、新物料、新化學品時,由采購部填寫《環境危害評估表》 4.4申請部門將《環境危害評估表》交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主任,由主任召集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評估潛在危害,制定安全管制措施。規定責任部門實旋。 4.5有新機器時,由工程部制訂機器操作規程。 4.6有新物料和新元件時,如果有必要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物料測試報告。 4.7有新化學品,由供應商提供MSDS,交文控發行各部門。 4.8環境安全健康委員監督安全管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4.9必要時安全管制措施包括制定新元件,文件的控制見《文件控制程序》 5.0相關記錄: 5.1《環境危害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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