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健康安全按制程序
1.0 目的: 規定各個場所的環境、健康、安全要求,保護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2.0 范圍: 適用于本廠所有場所,包括生產區和生活區。 3.0 職責: 3.1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定期檢查本廠的環境、健康、安全狀況;對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對違反要求的責任部門提出整改要求;對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跟蹤處理。 3.2 各部門:依本程序執行,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合格的進行整改。 4.0 作業內容 4.1 本廠組建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每月對全廠進行一次環境、健康、安全狀況檢查,記錄檢查結果于《環境健康安全檢查記錄表》。委員會每月舉行一次例會邀請廠長和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結果記錄于《會議記錄》。對發現的嚴重環境健康安全事件,發出《整改通知單》給責任部門限期整改,責任部門分析原因,擬訂改善措施,委員會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驗收,記錄驗收結果。 4.2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對全廠各級人員進行培訓,通過培訓使員工了解健康安全規則、安全操作程序,環境健康安全活動和其他同他們的工作有關的環境健康安全資料。通過有效的信息溝通,例如:舉行環境安全會議,在報告板上張貼大字報,開辦環境健康安全培訓,使全員樹立環境健康安全意識。新員工在上崗前,由部門主管對其進行環境、健康、安全知識的培訓。 4.3 廠里設置意見箱,讓員工反映他們對本廠的環境、健康、安全的意見,行政部每月月底開箱收集,交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審閱處理,委員會對有關情況予以回復。 4.4 所有盛放化學品的容器,應當附有標簽,記錄化學品的名稱、潛在的危險因素,特定的儲運須知,標簽內容可以用符號標志表示,也可以用文字說明。 4.5 由倉庫統一制訂《化學品清單》,記載使用和儲存的化學品,所有有害化學品都應當有《物料安全資料表》,供員工參閱,《物料安全資料表》包括化學品的特性、處理等關鍵事項。過期失效的《物料安全資料表》由使用部門交回文控部,文控部蓋“作廢文件”章后存檔,保存五年,化學危險品的管理見《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 4.6 所有化學品的區域范圍都安裝緊急洗眼設施,在腐蝕性和毒性化學品的區域,加裝淋浴裝置,洗眼設備與化學品區域的最大距離為30米。電工部對緊急洗眼站每半個月做一次檢查,檢查結果記錄于《器具測試記錄表》。 4.7 對發生的意外事故,包括火災、泄露、受傷、財物損壞,以及雖未釀成損傷或損失,但在不同的環境下卻有可能引致受傷或者損失的事故,由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跟進事故,包括事故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分析,找出系統必須改善之處,并擬訂改善方案,由相關部門執行,并追蹤確認執行效果,事故情況記錄于《意外/幸免意外調查報告》,報告應張貼,提醒員工所有事故均須報告。所有意外事故均應上報,本廠鼓勵員工即時報告意外事故,報告意外事故的員工,不能進行歧視和懲罰。 4.8 工人在上班時間不能身穿寬松衣物、佩戴首飾或頭披長發。禁止佩戴珠寶飾物,包括:戒指、手鐲、項鏈之類的一切裝飾品。 4.9 所有機器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對員工進行機器安全防護培訓,包括識別危險因素,示范安全裝置,討論安全裝置的局限性;清潔和清除堵塞料的正確方法,需要斷電上鎖的活動,安全工作常規等,每天上班前,由生產部員工對安全防護裝置先進行檢查,檢查正常后方可生產。 4.10 易燃液體的使用區域,必須安裝抽風機,防止揮發物積聚導致火災或損害健康,易燃、液體的控制方法包括:提供妥善的員工培訓;易燃液體限定于特定范圍;控制潛在的點火點,安裝滅火系統。 4.11 設備維修和專業保養由電工部負責。維修人員工作時,應切斷能源,適當時,給開關和閥上鎖,確保能源(電能、機械能、氣能、水能、化學能、熱能)在停機期間不會被人無意間開通,控制辦法見《有害能源控制程序》。 4.12 生產部和電工部對每項作業的危害情況進行評估,對每項作業所需的個人保護用品進行評估,記錄于《工序防護用品一覽表》內,員工在作業時,應按要求穿戴防護用品。 4.13 對超過1米不靠墻的扶梯,應安裝護欄。開放式樓面或者平臺,如果距離最后樓面之間的垂直距離等于或超過1米,應在開放邊設置護欄。裝卸斜道高度超過1米 時也應當安裝護欄,防止貨物墜落。 4.14 樓面上的天窗或開口應當安裝天窗網,或者在外露再加裝圍欄。地面上作為入孔的開口用蓋板覆蓋,要求覆蓋板有足夠的強度,且結構良好。 4.15 有害廢棄物不能經下水道排放,對產生有害廢棄物品的場所,由該部門將廢棄物(固體或液體)放入適當的容器內,容器必需完好無損,有桶蓋或桶塞,不存在任何滲漏和明顯的凹陷。廢棄桶應放置于適當的位置,貼示警示標簽“有 害廢棄物”。存放廢棄物的地方,放置清潔設備和滅火器,并確保不同的廢棄物不混存,電工部每星期檢查一次,結果記錄于《廢棄物檢查記錄表》。 4.16 有害廢棄物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妥善處理。由行政部負責聯絡廢棄物處理供應商,要求其定期處置廢棄物,供應商應具備相關執照,并按國家有關法規處理有害廢棄物,每次裝運廢棄物時,電工部填寫《送貨單》,記錄廢棄物的數量。電工部每年至少一次到供應商處實地檢查廢棄物的處理情況,并記錄檢查 結果。 4.17工藝、物料、機器設備等發生變化時,可能導致新的環境因素,有此現象時,應由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評估: 4.17.1有工藝改變和新機器設備、新產品開發時,由工程部填寫《環境危害評估表》。 4.17.2有新元件、新物料、新化學品時,由采購部填寫《環境危害評估表》。 4.17.3申請部門將《環境危害評估表》交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主任,由主任召集環境健康安全委 員會評估潛在危害,制定安全管制措施,規定責任部門實施。 4.17.4必要時安全管制措施包括制定新文件,文件的控制見《文件控制程序》。 5.0相關文件 5.1《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 5.2《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5.3《有害能源控制程序》 5.4《物料安全資料表》 6.0相關記錄 6.1《環境健康安全檢查記錄表》 6.2《點檢記錄表》 6.3《工序防護用品一覽表》 6.4《送貨單》 6.5《廢棄物檢查記錄表》 6.6《整改通知單》 6.7《會議記錄》 6.8《意外/幸免意外調查報告》 6.9《飲水機清洗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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