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事故控制程序
1.0 目的:對緊急醫療事故規定應對方法,縮短員工接受治療時間,方便醫院有效搶救。 2.0 范圍:適用于員工突然昏倒,發生重大工傷或突然患病等情形。 3.0 職責:人事部:張貼緊急電話,購買和發放急救用品,將員工緊急送往醫院。人員急救語項,與相關外部機構進行聯絡。急救員:對員工進行簡單救護,處理輕微的工傷事故。 4.0 定義:無 5.0 程序內容: 5.1 在廠里的每個部門配備急救箱,急救箱中配備的藥物包括:膠布、紅花油、醫用橡皮膏,棉簽、脫脂棉、創口貼等。人事部負責購買藥物,將藥物發放給各部門主管。各部門主管負責掌握醫藥箱鑰匙,在藥品快用完時向行政部申請。在上班和加班時間,應保持醫藥箱不上鎖。 5.2 員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弄傷了時,如削平披峰時弄傷手指,由工廠的急救員進行簡單救護,消毒、上藥、包扎等。醫療廢棄物用紙箱或膠袋收集,交人事部,由人事部統一交醫院處理。 5.3 出有因人事部將緊急電話(包括120和為本廠提供緊急醫療事故處理的醫院)張貼于各場所。 5.4 本廠的緊急醫療事故由本地兩家有資質的醫院提供。人事部告訴司機醫院的名稱,司機須明白醫院的位置和路線。 5.5 當有緊急醫療事故發生時,部門負責人立即通知行政部和急救員,本廠急救員進行現場救護。如為嚴重工傷事故導致出血等,由急救員進行消毒、止血、上藥、包扎等救護。 當有人員發生休克時,急救員進行心肺復蘇救助。 5.6 人事部電話通知醫院準備救護,并派司機將傷病人員送往醫院急救,由財務部提供財務支持,支付員工急救的費用。 5.7 廠長指定人員負責跟進醫救的情況,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5.8 如為工傷事故,人事部保存急救的相關單據,申請社保局支付工傷保險。 5.9 工傷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廠長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檢討,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決定采取的糾正措施,由相關部門實施糾正措施,人事部評估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6.0 相關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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