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控制程序
1.0 目的:對工作和生活規定紀錄常規,確保工廠保持正常秩序。
2.0 范圍:本文件適用于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
3.0 職責:
3.1 管理人員:指導員工按相關規定工作。
3.2 保安:對人員、車輛的進出進行管理,巡查工廠,保護本廠財產。
4.0 定義:
4.1 人事部門制訂《廠規廠紀》,規定關于不可接受的行為,對不可接受的行為采取的適當紀律行動,如正式警告,記過,終止合同等。
4.2 人事部通過在布告欄張貼等方式向員工宣傳《廠規廠紀》,使員工了解本廠的紀律制度。當有新員工進廠時,行政部將《廠規廠紀》給員工閱讀,使其了解本廠的廠規廠紀。
4.3 在上班時間,員工依照操作指導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文件,認真工作,工作中,不允許聊天,說笑,吃零食,串崗,睡覺等現象。具體的不可接受行為,參見《廠規廠紀》。
4.4 當員工違反本廠的《廠規廠紀》時,由管理人員依照違反的性質采取適當的措施,如勸告、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等措施。
4.5 管理人員執行書面警告、記過處分的措施時,《違章違規處理單》應由行政部審批,且確保措施符合本廠的政策,而且是合理的。
4.6 當有人員有偷竊、破壞財產、嚴重斗毆等情節時,工廠可依《廠規廠紀》的規定,對其進行最嚴厲的處分,開除或由派出所處理。此類人員由行政部處理,財務部結算其工資。
4.7 保安員負責對人員、車輛的進出情況進行管理,保衛廠里的財產不受侵害,保安人員發現有違反廠里管理制度的現象時,應反映給行政部,由行政部采取適當的措施,保安員不得直接采取紀律措施。
4.8 在工廠生活區中,員工應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和《宿舍管理制度》。
4.9 所有管理人員對違反管理制度人員的處分應該合理。禁止任何人員作出任何恐嚇行為。例如:動手、體罰、謾罵,或令人產生驚恐、感到受辱或欺負的動作。
4.10 工廠保證員工的人身自由,上班和加班應是自愿的,不允許強迫員工加班,當員工想辭工時,行政部依《廠規廠紀》的規定,允許員工離職。
4.11 工廠執行紀律制度時,禁止任何形式的精神虐待和身體虐待。
4.12 當員工受到不公平的處分后,可采取下列幾種行動:
4.12.1向員工代表反映,由員工代表反映給行政部,要求回復。
4.12.2書面投訴于“意見箱”,要求行政部回復。
4.12.3問題嚴重時,書面投訴于“總經理信箱”,請總經理處理。
5.0 相關文件:
5.1 《廠規廠紀》
5.2 《員工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