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未成年工人 |
4.6 |
未成年工(16–18歲)
如果當地勞動局沒有未成年工登記,工廠仍需:
ü 保存未成年工名冊
ü 安排未成年工進行年度體檢
ü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重型機器操作或化學品操作 |
其他 |
1 |
招工程序
ü 核對三證(身份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和勞務證)資料是否一致
ü 其它:可檢查戶口簿,畢業證
ü 辨認身份證相片與應征者樣貌
ü 有懷疑時, 要進行提問:
• 生肖
• 家庭地址
• 父母名稱
• 家庭成員等等 |
2 |
工人入職表
ü 要工人提交相片、填寫出生年齡、家庭狀況、學歷、以往工作經歷等等
ü 要工人簽名
ü 要工人清楚虛報的責任問題及后果 |
3 |
提議工廠定期進行證件檢查(全廠或分部門進行) |
5.0 強迫勞工/監獄勞工 |
5.1 |
工廠要有強迫勞工/監獄勞工的法律法規存檔 |
|
工廠要有強迫勞工/監獄勞工的政策和程序文件 |
5.2 |
工廠不能強迫工人加班
ü 制定書面加班程序
ü 不加班通知制度
ü 不加班通知記錄 |
|
工廠不能扣押工人身份證 |
|
工廠不能收取工人任何押金 |
|
工廠如果提供工人廠證、工衣、勞保用品等不能收費(要制定及公開經濟賠償費,賠償費要合理) |
|
工廠要制定保安員工作指引(注:保安員要有上崗證) |
6.0懲戒措施 |
6.6 |
罰款
ü 工廠應制定及公開罰款規條
ü 工廠應培訓管理人罰款是其最后辦法
ü 所有罰款一定要有書面記錄及工人簽名
ü 工廠要制定罰款上訴程序
ü 罰款不能超過最低工資20%,亦不能分開數月扣除 |
|
經濟賠償
ü 經濟賠償不能超出成本費
ü 經濟賠償可以分開數月扣取
ü 每月扣取金額不能超過最低工資的20%
ü 要有書面記錄及工人簽名
ü 要制定上訴機制 |
7.0 歧視 |
7.1 |
歧視
ü 年齡、性別、婚姻狀況、殘疾、種族、社會地位、國籍、宗教信仰、懷孕等
ü 工會會員、工人代表等
ü 錄用、工資、福利、補償、培訓、晉升、終止合同、退休等 |
8.0 員工代表 |
8.2 |
雇員代表
ü 工人代表
ü ICTI CARE要求認知
ü 權力范圍
ü 定期開會
ü 書面會議記錄 |
其他 |
1 |
意見收集方法:如設立經理信箱 |
2 |
投訴程序 |
3 |
上訴方法 |
4 |
書面記錄投訴及其處理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