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 |
2.1 |
工廠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存檔 |
|
廠要制定工作時間政策或程序文件
ü 每周工作天數
ü 每周正常工作時間/ 時數
ü 每日及每周最高加班小時 |
2.2 |
工廠需要公開標示正常開工時間/工作時數
ü 工人在被審核面談時要能清楚說出 |
2.3 |
工時卡/ 手寫工時記錄需要有工人簽名確認;如果工廠采用電子卡則不需要工人簽名。 |
2.4 |
工人一定要有自由去選擇加班與否
ü 審核時審核員會和工人面談加以證實
ü 提議工廠設立不加班通知制度/記錄 |
2.5 |
ICTI現時接受每周6天工作 |
|
如果工廠有綜合工時批文,ICTI目前接受:
ü 每天最多工作時數– 12 小時
ü 每周最多工作時數– 66 小時(正常情況)
ü 每周最多工作時數– 72 小時(旺季或特別情況–每年最多17周) |
|
在特殊情況下,工廠可將一天的工作時間在正常工作時間開始內的16小時中調動:
ü 要在調動前的一天通知工人
ü 要確保工人在調動后最小有8小時休息才會開始下一天工作
ü 提議工廠用書面記錄調動的原因,以便可以提供給審核員或你的買家作參考 |
2.7 |
工廠應盡可能安排每七天有一天休息 |
|
在特殊情況下,ICTI目前接受工人最多可連續工作13天,但要確保工人是自愿在工作天加班。提議工廠在這些情況下用書面記錄加班原因及受影響工人的人數 |
|
工廠需要制定病假程序 |
2.9 |
食飯時間最短為半個小時,如果食飯時間有張貼及工人清楚ICTI 目前接受工人可以不打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