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TE標準指定機構與CU總部要求,GRS&RCS4月19日新規定:
根據TE的指示,GRS/RCS的天然回收纖維(棉、毛和絲等)在現有的技術工藝下不可能制造出精梳紗線或紗支NE40及以上的粗紡紗。
精梳紗及紗支數NE40及以上的粗紡棉紗不能被驗廠為GRS/RCS材料。
根據TE的聲明,機械再生纖維在GRS驗廠和RCS范圍內的允許紗支苑圍和條件如下:
a)可以是紗支數在NE1至NE40(不含40)的開端式棉紗(轉杯紗)
b)紗支數NE40的紗線所含再生棉成分肯定比紗支數為NE1的少很多。再生纖維的用量隨著紗線粗度的增加而增加(即紗支數同再生纖維的成分成反比)。
c)粗梳棉紗的紗支數在Ne1-Ne40之間。如果紗線粗度在ne34到ne40之間,操作者的須有適當的設備和工藝技術滿足生產這類紗線的技術門檻。
d)精紡紗不可能使用再生棉、毛或絲(機械再生工藝)。
e)適用于棉花的規則同樣也適用于羊毛和絲綢纖維的鑒定;在使用再生羊毛和粗梳絲時,需要注意測試參數。(使用5-100%再生羊毛和再生絲綢時)
f)在每次的TC申請時,對于再生材料紗線,將要提供紗線的物理性能測試報告(紗長、紗支數、拉伸強度)供紗線專家評估。
GRS/RCS涉及開松流程的纖維、紗線TC,申請TC時需額外上傳開松后的纖維測試報告(需體現纖維長度、成分比例、開松后的重量),并在產品的Tradename中備注纖維長度、紗支號
-TCTradename舉例:NE20/1,Fiberlength:28.04
2.GRS/RCS不再能開再生天然纖維(棉、毛、麻等)的精梳紗TC(Combedyarn),原因是工藝達不到。如有異議可以向TE申報。40支以下的普梳紗CardedYarn和所有的氣流紡紗openendyarn均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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