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棉紗的用途根據產品用途常采用再生棉染色后色紡,根據原料和用途決定紡紗細度。
用于織造棉毯、家具布、墻布、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工業包布、鋪地織物、擦拭布、桌毯、沙發椅套等。
再生棉紗的分類再生棉紗包括棉型再生紗及化纖再生紗。棉型再生紗基本上是由棉針織服裝的布角料加工制成,化纖再生紗基本上是以滌綸服裝或制品的布角料加工而成。
用于織造棉毯、家具布、墻布、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工業包布、鋪地織物、擦拭布、桌毯、沙發椅套等。
GRS再生材料的分類及定義:
1:消費后再生材料:由家庭或商業、工業和機構設施作為最終產品用戶產生的、不能再用于其預期用途的材料。包括從分銷鏈中回收的材料。即由消費者消費后再回收利用
的材料。
2:消費前再生材料:在制造過程中從廢物流中轉移出的材料。排除某些材料的再利用,如返工、再研磨或在加工中產生并且在同一加工過程中會被重新使用的殘余料。即不
經過消費者消費的再回收利用的材料。
3:再生比例:產品或包裝中以質量計的回收材料的比例。只有消費前和消費后材料才被視為回收含量。
紡織原料工序申請GRS標簽吊牌設計規格標準:
1.直接從TE獲得GRS標識
2.驗廠機構負責頒發符合條件的GRS標識
3.驗廠機構須在所有驗廠和TC范圍內使用GRS標識(符合GRS標識設計要求)
被驗廠過的組織:
1.從驗廠機構處獲得驗廠產品GRS標識
2.可使用于驗廠的產品
3.非驗廠的組織從被驗廠過的組織拿產品,非驗廠組織不可直接使用GRS標識于該產品
4.被驗廠過的組織擁有當前有效的證書,可以在產品外的資料方面聲稱有GRS驗廠。
5.當GRS標識靠近產品信息時,若不是生產是100%GRS驗廠,
GRS標識必須清楚地說明不是所有產品是GRS驗廠過的。
非驗廠過的組織:
1.品牌商和零售商只可以將GRS標識用于供應鏈末端被驗廠過的產品,若賣給其它零售商,原先的品牌商和零售商必須被驗廠。
2.只有驗廠過的組織可以在最終產品上使用GRS標識。如果品牌商或零售商打包或貼標產品,它必須被驗廠。
3.GRS標識可以在脫產溝通的網頁、印刷、引導標示中使用。
4.當GRS標識用于特定產品,應遵從標識設計要求和按B部分規定的貼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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