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旨在防止危險或不明物品混入貨柜車隨產品運往目的地。
2.職責:
成品倉主必須監督成品裝入車輛的過程。
3.貨柜加封控制
3.1貨柜完成后,保安人員應根據出貨單再次核驗,確認無誤后,在裝柜單上簽名,同時,在保安人員的監督下立即將貨柜車上鎖、加貼封條,并記錄貨柜車及封條號;
3.2已上鎖/加封的貨柜車,原則上不得開鎖/拆封。因特殊情況需開柜時,必須說明原因,經總經辦批準后,在保安人員的監督下方可開柜,并記錄開柜的詳細情況。
3.3貨柜車裝滿柜并加封后,應立即發運至港口,不得無故在廠區內停留。保安人員應一直監管裝柜現場,直到貨柜車駛出廠區。
3.4特殊情況下,貨柜車需在廠區內停留或過夜時,應及時通知保安部,保安部應安排專職保安人員看守,直到貨柜車離開。并且在第二天起運前,應檢查柜鎖、封條是否有損,確認無誤后才能起程。
3.5裝柜車在運往目的港口的途中,不得作無正當理由的滯留,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打開貨柜。
3.6成品倉主觀必須合理預計運輸所花費的時間,然后與目的地(集運人或港口)適時聯系,監控貨物的運輸,并核實車輛是否已到達。
3.7已裝貨集裝箱如非立即運走,必須存放在安全區域。未裝貨的集裝箱必須以安全方式存放。要求:
3.7.1已裝貨集裝箱必須存放在廠區內。
3.7.2空集裝箱必須以安全方式存放。例如,存放在廠區內安全區域。
3.7.3已裝貨和未裝貨的集裝箱應以門對門或門對著墻壁的方式存放,防止有人進入。